汽车产业发展政策的特点 汽车产业发展政策
1、第一章 政策目标一、汽车生产企业或项目投资者的基本情况、法定地址,法定代表姓名。
2、近三年企业经营业绩和银行资信。
(资料图片)
3、二、投资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国内外市场分析;产品技术水平分析和技术来源(产品知识产权说明);项目投资总额、注册资本和资金来源;生产(营业)规模、项目建设内容;建设方式、建设进度安排。
4、三、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外方合资、合作者基本情况,包括外商名称,注册国家、法定地址和法定代表、国籍。
5、外方在华投资情况及经营业绩。
6、本投资项目中外各方股份比例,投资方式和资金来源,合资期限。
7、四、外方技术转让、技术合作合同。
8、第二章 发展规划五、投资项目的经济效益分析。
9、六、环保、土地、银行承诺文件及所在地政府核准建设文件。
10、第三章 技术政策七、地方政府配套条件及优惠政策。
11、八、国内市场占有率—某一集团(企业)全年在国内市场整车销售量占全部国产汽车销售量的比例。
12、第九条 国家支持研究开发醇燃料、天然气、混合燃料、氢燃料等新型车用燃料,鼓励汽车生产企业开发生产新型燃料汽车。
13、第十条 汽车产业及相关产业要注重发展和应用新技术,提高汽车的燃油经济性。
14、2010年前,乘用车新车平均油耗比2003年降低15%以上。
15、要依据有关节能方面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建立汽车产品油耗公示制度。
16、第十一条 积极开展轻型材料、可回收材料、环保材料等车用新材料的研究。
17、国家适时制定最低再生材料利用率要求。
18、第十二条 国家支持汽车电子产品的研发和生产,积极发展汽车电子产业,加速在汽车产品、销售物流和生产企业中运用电子信息技术,推动汽车产业发展。
19、第四章 结构调整第十三条 国家鼓励汽车企业集团化发展,形成新的竞争格局。
20、在市场竞争和宏观调控相结合的基础上,通过企业间的战略重组,实现汽车产业结构优化和升级。
21、 战略重组的目标是支持汽车生产企业以资产重组方式发展大型汽车企业集团,鼓励以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合作方式结成企业联盟,形成大型汽车企业集团、企业联盟、专用汽车生产企业协调发展的产业格局。
22、第十四条 汽车整车生产企业要在结构调整中提高专业化生产水平,将内部配套的零部件生产单位逐步调整为面向社会的、独立的专业化零部件生产企业。
23、第十五条 企业联盟要在产品研究开发、生产配套协作和销售服务等领域广泛开展合作,体现调整产品结构,优化资源配置,降低经营成本,实现规模效益和集约化发展。
24、参与某一企业联盟的企业不应再与其它企业结成联盟,以巩固企业联盟的稳定和市场地位。
25、国家鼓励企业联盟尽快形成以资产为纽带的经济实体。
26、企业联盟的合作发展方案中涉及新建汽车生产企业和跨类别生产汽车的项目,按本政策有关规定执行。
27、第十六条 国家鼓励汽车、摩托车生产企业开展国际合作,发挥比较优势,参与国际产业分工;支持大型汽车企业集团与国外汽车集团联合兼并重组国内外汽车生产企业,扩大市场经营范围,适应汽车生产全球化趋势。
28、第十七条 建立汽车整车和摩托车生产企业退出机制,对不能维持正常生产经营的汽车生产企业(含现有改装车生产企业)实行特别公示。
29、该类企业不得向非汽车、摩托车生产企业及个人转让汽车、摩托车生产资格。
30、国家鼓励该类企业转产专用汽车、汽车零部件或与其它汽车整车生产企业进行资产重组。
31、汽车生产企业不得买卖生产资格,破产汽车生产企业同时取消公告名录。
32、第五章 准入管理第十八条 制定《道路机动车辆管理条例》。
33、政府职能部门依据《条例》对道路机动车辆的设计、制造、认证、注册、检验、缺陷管理、维修保养、报废回收等环节进行管理。
34、管理要做到责权分明、程序公开、操作方便、易于社会监督。
35、第十九条 制定道路机动车辆安全、环保、节能、防盗方面的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
36、所有道路机动车辆执行统一制定的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
37、要符合我国国情并积极与国际车辆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衔接,以促进汽车产业的技术进步。
38、不符合相应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的道路机动车辆产品,不得生产和销售。
39、农用运输车仅限于在3级以下(含3级)公路行驶,执行相应制定的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
40、第二十条 依据本政策和国家认证认可条例建立统一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和产品的准入管理制度。
41、符合准入管理制度规定和相关法规、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并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的道路机动车辆产品,登录《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发布。
42、公告内产品必须标识中国强制性认证(3C)标志。
43、不得用进口汽车和进口车身组装汽车替代自产产品进行认证,禁止非法拼装和侵犯知识产权的产品流入市场。
本文到此分享完毕,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