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观焦点:菜百股份: 北京菜市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5599              证券简称:菜百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4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北京菜市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

                           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 0.46 元

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3/6/8      -        2023/6/9      2023/6/9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 2023 年 5 月 17 日的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777,777,8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46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357,777,788 元(含税)。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3/6/8     -       2023/6/9      2023/6/9

四、    分配实施办法

  公司股东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

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

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

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

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无

  (1)对于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

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和

《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2]85 号)的有关规定,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

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实际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46 元;持股 1 年以内(含 1 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

人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46 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

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

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

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

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

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

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

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限售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

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2]85 号)的有关规

定,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该通知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

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按照

该通知规定,公司派发现金红利时,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扣税后实

际派发每股现金红利 0.414 元。

  (3)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颁布

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

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后,

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414 元。如该类股东取得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

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

关提出退税申请。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实际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46 元,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

纳企业所得税。

五、   相关价格和比例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股东北京金正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浙江明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恒安天润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北京云南经济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赵志良、王春利、谢华萍、张添一、宁才刚、李沄沚、时磊、董

振邦、杨娜,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陈捷,原高级管理人员关强,原监事申俊峰、

付颖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及出任相关职务时出具的承诺,如在股份

锁定期满两年内拟进行股份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10 元/股,在公司股

票上市至减持期间,若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的,上述减持价格等将相应进行调整。

  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前述主体承诺的减持价格已调整为不低于

京菜市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次权益分派实施

完成后,前述主体承诺的减持价格调整为不低于 9.18 元/股。

六、   有关咨询办法

本次权益分派如有疑问,可按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10-83520088-638

特此公告。

                        北京菜市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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