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口价”被网约车司机投诉 杭州:将责令取缔“优惠价” 武汉:将立案调查
当前,网约车已成为大众交通出行的重要方式,是日常生活不可或缺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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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关于“多地对网约车按下暂停键”“聚合平台拉低网约车准入门槛”等新闻报道引发广泛关注,由此也引起了对网约车行业以常态化监管促合规化运营的激烈讨论。
据浙江省政府网站“浙江省民呼我为统一平台”8月9日消息,针对网民关于“取消网约车‘一口价’订单”的建议,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答复称,拟于8月中旬召开价格政策告诫会,将责令网约车公司(平台)取缔“一口价”“优惠价”等价格。
司机投诉“一口价”价格低、隐患大
杭州:将开告诫会责令取缔
据澎湃新闻,有网民8月4日在“浙江省民呼我为统一平台”留言称,我是一名开了七八年的网约车司机,接过一段时间的“一口价”订单,先不说它价格低、破坏市场运价体系,只说说它的交通安全隐患。“‘一口价’订单的安全隐患太严重了,开一个小时是这个钱、开半小时也是这个钱,这会导致司机想方设法尽快到达目的地、结束订单,会导致超速超车、抢黄灯等各种行为,发生交通事故的概率大大提升,这也是我自己亲身体验过的。”
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8月9日答复称,针对网约车推出的“一口价”“优惠价”等问题,我们市场监管部门将联合市交通局、税务局等部门,拟于8月中旬召开在杭网约车公司参加的价格政策告诫会。将责令网约车公司(平台)严格执行备案价,取缔“一口价”“优惠价”等价格。针对消费者的投诉,已将此情况向其进行了通报。
据云南网7月27日报道,网约车“一口价”模式,是指乘客在输入起讫点后,系统给定该行程起讫点、路线确定的前提下,所见价格即为结算运营价格(区别于预估价模式)的出价模式。
报道称,网约车出行平台“一口价”的订单,让很多网约车司机的收入“客观上减少了”。虽然“一口价”是网约车平台的自主经营方式,并不违法,经调查也非恶性低价竞争,但在多方面仍存在着争议。因为在订单无法增加的前提下,“一口价”降低了乘客出行成本的同时,客观上是造成网约车司机收入下降的一个原因。
此外,由于价格固定,就算途中出现堵车延时的情况,也无法加价,因此司机在“一口价”订单中会急于将乘客送至目的地,避免耽搁时间。网约车司机尹师傅就表示,接不到足够的订单,司机就只能选择“一口价”。“这样司机的收入就下降了。而且‘一口价’会导致司机拼命加速来确保更快到达,容易出事故,更不用说服务了。”
武汉将对优惠、打折等行为立案调查
合肥:不得以低价干扰市场秩序
据中新经纬报道,武汉市交通运输局网站7月26日消息,武汉市交通运输局将联合市市场监管局,对网约车平台优惠、打折等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7月20日,武汉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通信管理局、市委网信办五部门联合召开全市网约车行业规范提升工作推进会,集中开展“六大”专项行动,规范网约车市场经营活动。
针对部分网约车平台和聚合平台通过“一口价”“特惠价”等低价营销及抽成比例高,司机收入难以保障的问题,要求网约车平台、网约车聚合平台要落实明码标价,不得以不正当价格竞争行为扰乱市场秩序,落实调价备案、公告要求。同时,认真落实交通运输新业态平台企业抽成“阳光行动”要求,推动降低过高抽成,主动公开计价规则,合理设定并公开抽成比例上限,在驾驶员端实时显示每笔订单抽成比例。武汉市交通运输局将联合市市场监管局,将对网约车平台优惠、打折等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立案调查。调查属实的,予以约谈、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依法严厉处罚。
据大皖新闻,近期,合肥市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指出,网约车聚合平台不得干预网约车平台公司价格行为,如主导不同网约车平台公司开展统一标准的“一口价”活动,不得直接参与车辆调度及驾驶员管理。
不得妨碍市场公平竞争,不得侵害乘客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得有为排挤竞争对手,以低于成本的价格运营扰乱正常市场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等不正当价格行为,不得有价格违法行为。
多家网约车平台、聚合平台被约谈
专家:低价会引起司机不满
据第一财经,网约车作为数字经济新产业、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融合的典型代表,在满足广大民众交通灵活出行需求的同时,也承担着重要的民生保障功能,必须予以高度重视,科学审慎监管。特别是涉及聚合平台、网约车平台、网约车司机、乘客等多元主体利益平衡,关涉市场竞争、民生就业、社会福利、公共秩序、国家安全等多维价值,其影响广泛,牵一发而动全身。
随着网约车市场规模持续扩大,以聚合为主要特征的第三方网络平台纷纷入局。所谓聚合平台,是指基于互联网技术,将多个网约车服务提供商的车辆资源通过一个统一的平台聚合起来,向用户提供更为便利的出行服务的平台。
交通运输新业态协同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7月26日对多家网约车平台、聚合平台公司进行约谈,主要从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维护司机合法权益、保障乘客合法权益、加快网约车合规化进程、加强运输安全管理等六方面提出了系统性、立体化的要求,内容很大程度上跟安全相关。
据21财经,南开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竞争法研究中心主任陈兵教授指出,网约车市场出现供需失衡,需求端增长停滞甚至萎缩,但供给端依然有大量劳动力涌入,就会出现劳动力市场资源配置效率不高、劳动收益下降、恶性竞争等情形。
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数字生活分析师陈礼腾表示,在市场不景气以及内卷的市场竞争背景下,通过价格优惠是刺激用户消费的有效手段。降价是一种调节手段,但不是一种长期可持续的方式。网约车平台调低计费方式,首先会造成网约车司机的不满情绪,打击司机的积极性。此外,如果多个网约车平台相继调低计费方式形成长期性的竞争,不利于市场的健康发展。
(文章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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